服务范围
BUSINESS
税务师事务所
财税实务、税务咨询、税务顾问和税收筹划、纳税信用评估、纳税审核、涉税司法鉴定及其他涉税证明业务、所得税各项业务的审核、申报出口退税、减免税的申请、代办纳税申报、延期纳税申报、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建账、建制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供税务培训、制作涉税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从事的地方税代理业务范围进一步规定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除从事现行税务代理事项之外,经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办理下列涉税事宜:
1、对减税或免税申请及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审验报告;
2、对亏损企业或以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进行审查核实,并向税务机关出具审验报告;
3、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时,对其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及经营场所等进行审验,并出具审验报告;
4、对集体企业年终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查核实,出具审查报告;
5、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审核报告
二、税务机关可以将下列事务性工作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
1、税务登记的前期服务性工作,如发售表格,咨询辅导以及传递返还手续等;
2、为纳税人提供的各种涉税业务培训;
3、其他事务所或服务性工作;
以上诸项,凡属审查、核实、验证性质的工作,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客观公正地作出报告并对报告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接受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查、核实、验证报告,并据以办理有关税务工作;如发现报告与事实不符,税务机关可以重新审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税务师事务所的责任。
鉴证类:
1、税务审计(包括流转税各税种)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计
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审计
4、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审计
5、国产制备投资抵免的审计
6、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计
7、总机构管理费提取的审计
8、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税的清算审计等
代理类:
1、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建账建制;
2、代理记账、代理申报;
3、代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作涉税文书;
4、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办理除地值税专用发票处的发票领购事宜;
5、办理缴纳税款(网上缴税)和申请退税;
6、个人所得税代理业务
培训类:
咨询服务类:税收筹划、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网上信息服务、其他涉税服务
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经营等控制中心机构(以下称总机构),可以按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取(分推)总机构管理费,具有多级管理机构的企业,可分层次计提总机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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